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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负责任:热水器损坏保修期内竟不保修
“5年前购买了一台康泉电热水器,现在内胆坏了,保修卡上明明写着‘内胆质保八年’,上面还盖有乌市消费者协会的印章,可经销公司和厂家都说不负责,真气人……”6月2日,乌鲁木齐市符女士打来投诉电话。
“今年5月1日,我发现电源开关处有漏水现象,多次打维修电话都是空号,后来终于找到一维修人员,该人员检查后说内胆坏了,已没法修了。”符女士说,她多次找当年的经销公司和厂家,但两方都说不负责任。
受理此投诉的自治区家电维修管理中心主任续美田介绍,该产品经营权,已于去年移交给康泉公司,故应由康泉公司负责。
但康泉公司认为,当年符女士的产品是从海智公司购买的,应由海智公司承担责任。
续美田主任表示,因2000年符女士购买的电热水器由海智公司经销,根据国家“三包”规定中“谁经销谁负责”的内容,若在海智公司与康泉公司品牌移交中,其移交协议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,该问题应由销售方海智公司负责。
日期:2006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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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疆天山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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